汪淑仪壬戌生占讼
男: 壬戌命 壬子行年 戌将(勾) 巳时(后)
财 癸卯 玄
兄 丙申 朱
父 辛丑 虎
龙 贵 朱 玄
[己]亥 [甲]午 [丙]申 [癸]卯
[甲]午 (虎)丑 [癸]卯 辛 (戌 勾)
(申 朱 ) (巳 后)
勾 龙 空 虎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合 [丁]酉 [壬]寅 常
朱 [丙]申 [癸]卯 玄
[乙]未 [甲]午 [○]巳 [○]辰
蛇 贵 后 阴
203)汪淑仪壬戌生占讼,辛丑日戌将巳时,(辰巳空亡,酉戌落空),重审,励德,芜淫。戊申年占。
邵先生曰:干上旬尾,支上旬首,为一旬周遍格。又名周而复始格。来了又去,去了又来。日上我也,支上彼也,我见卯旬尾,是事了毕。彼见午旬首,其事又起。末传丑与支上午六害,卯财又乘玄武,到了翻论,才输财,又被人诓赚。辛墓于丑,丑墓于申,主在外州入狱而羁绊也。他是午火,反生他州狱神,我是卯木,能克狱神。翻至二次,却能胜也。
汪与张氏争山起讼,汪氏初入状果胜,张氏翻论至州,汪又上司入状,送随州。张又上司翻,告送严州司理狱,又入州县狱,方得了绝。
先生析曰;盖午作贵人,作日鬼临支,却是六害,故彼自然失理也。汪氏被人啜了银一百两,乃卯作元武临干也。卯乃闭口,说不得,又不敢问。凡人不识课名,此为一旬周遍格,若辛未日卯加未,午加辛亦然。谋诸事作吉成凶,作凶成吉,惟讼要散,不要关锁也。
◆一旬周遍,干上我旬尾,支上对方旬首,套在一个环内,也就是说官司不容易快速了结。
◎日为原告,支为被告。我上为旬尾闭口,本来事了,但是对方旬首又起诉。
○原告上见闭口,有口难审,或是理屈。
◎支上午贵害丑被告,所以对方没理由。
玄武乘财破财。此官司最终胜诉,但是破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