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灾
这个八字明显是个金包木局,命主乙木,左右被申金所包围,所以是个金包围木局, 这个金木是相克的关系,木他全部被金包围,那么这个木只有受伤的份,他只有受欺负的份,月日两个柱是天比地冲,这个冲的结果,是导致的卯木受伤,因为日主生与酉
甲寅日元,生于寅年亥月,辛金顺水,不逆木性,逆生之序。所嫌巳时为闲神,火土冲克逆其性,又不能制水。初交壬子,遗绪丰盈;癸丑地支闲神结党,刑耗多端;甲寅乙卯,丁财并益;一交丙辰,助起火土,妻子皆伤,又遭回禄,自患颠狂之症,投水而亡。
丙火生于午月午时,木从火势烈之极矣,无土以顺其性,金无根,水无源,激其猛烈之性,所以幼失父母,依兄嫂居。好勇不安分,年十六七,身材雄伟,膂力过人,好习拳棒,乐与里党无赖交游,放宕无忌,兄嫂不能禁,后因搏虎,而被虎噬。
壬水生于秋令,地支皆坐长生,天干两戊两壬,大势观之,支全一气,两干不杂,且杀印相生,为大贵之格。不知金多水浊,母多子病,四柱无火克金,金反不能生水,戊土之菁华尽泄于金,谓偏枯之象,必然难养,名利皆虚,果死于三岁甲戌年。
此乙木归垣,虽无全会,然寅时比亥之力量胜数倍矣。以大象观之,局中三土两金,似乎财生煞旺,不知卯旺提纲,支中皆木之根旺,非金之在地也。初运土金之乡,采芹食廪,家业丰裕:一交丁亥,制煞会局,刑妻克子,破耗异常,犯事革名,忧郁而死。
此造乙从庚化,官星不见,支类西方,又坐禄旺,权在一人。从其强势,虽有壬,戊土紧克,不能引通泄其杀气。初交癸亥,财喜如心,一交丙寅,触其旺神,一败如灰,衣食难度,自缢而死。所谓泄之有益,伤之有害也。
此亦木火各半,两气成象,非前伤官之比。日主是火,长于夏令,木从火势,格成炎上,更不宜见金运。火逢生助。巡抚浙江;至辛运水年,木火皆伤。故不能免祸。所谓“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此与前造只换一辰字,以俗论之,前则制官留杀,此则合官留杀,功名仕路,无所高下,殊不知有天渊之隔。夫制者克而去之,合者有去有不去也。如以辰土为财,则化金而助杀;以酉金为官,仍化金而党杀。
此造四木当权,四金临绝,虽曰反克地支,实无力克也。如果能克,可用财矣,若能用财,岂无成立乎?彼此母腹,数年间父母皆亡,与道士为徒;己丑戊子运,印绶生扶,衣食无亏;一交丁亥,生火克金,即亡其师,所有微业,嫖赌扫尽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