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断案144-2五公丁未生六十一岁占买卖
男: 丁未命 丙寅行年 申将(龙) 巳时(常)
鬼 甲申 龙
父 丁亥 朱
兄 庚寅 后
后 朱 龙 常
[庚]寅 [丁]亥 [甲]申 [癸]巳
[丁]亥 (龙)申 [癸]巳 甲 (寅 后)
(巳 常 ) (亥 朱)
龙 勾 合 朱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空 [○]未 [戊]子 蛇
虎 [○]午 [己]丑 贵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常 玄 阴 后
144)汪五公丁未生六十一岁占买卖同得此课。(午未空亡,酉戌落空),重审,元胎。
邵先生曰:如何染得许多红紫?今已发变斑点,都是染皂用耳。汪公尚不觉,及开包裹看之,果然红紫皆退,又发斑点。汪大惊,曰:大端怀此绢帛,奈何?先生曰:不妨,十月染皂不折本,但滞得半年耳。
先生析曰;盖日上见巳蚀甲,寅去亥上受生,未甚费力。今又添行年丙,便是两个巳而蚀一甲,虽寅受生于亥,费有余而得不足也。太常为绵丝衣帛,在日上与行年上皆赤,便是红紫之类。寅作天后为改色,寅为虎,主斑点。初传官鬼破身伤财,又立于耗盗之上,中传亥来生甲,只宜染暗青黑绿,以北方主黑,亥加申白而生黑。州人仿他铺染暗青黑绿都不好,八九月亦不翻腾 。汪公至十月染皂,铺中有买卖,果不折本
先生析曰;盖末传有寅生于亥上,中传亥却为旬丁,主变动之神。末传天后水为皂色,以此妇人俱重此色衣服,亥为十月,信知造物亦有时也。可见占验之神,与造物无间耳。
或问:王县丞与汪五公同月将日时,同得此课,何以王县丞许其升迁,汪五公却说彩帛变色?先生答曰:县丞本命寅下临长生得恩泽之神。行年添一官星,在任者宜占之,必然升迁。汪公命本未,下临魁罡,上得虚诞之神,行年上添一盗气,经纪者忌见之,必然败坏。幸得汪公寅加亥上,中传亥又来生身,为不折本耳。
◆这里说是行年天干丙,实际上是行年上的巳,两个巳去泄甲木,构成了本课的重点。但是课传有亥水长生,乘丁变化,到亥月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