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考试

乙丑年 己卯月 辛巳日 丙申(申酉空 )
男: 癸未命 丙申行年   将(龙) 申时(朱)


兄 ○申 
子 乙亥 
财 戊寅 


    龙        朱        阴        虎
[乙]     [○]     [庚]     [丁]
           [○]     (后)巳     [丁]         (戌 勾)
                         (寅 常 )                         (未 蛇)


   朱    合     勾    龙
[○] [○] [甲] [乙]
[癸]                 [丙]
[壬]                 [丁]
[辛] [庚] [己] [戊]
    后    阴     玄    常

东京有僧仲褒,精通六壬之术,元丰八年乙丑岁二月十七日辛巳日申时,太学同人李明,癸未生。求占课得申时,初传朱雀乘传送加巳为用,中传青龙乘登明加申,末传太常乘功曹加亥,行年申上得青龙。

如下所示。
东京有僧仲褒,精通六壬之术,元丰八年乙丑岁二月十七日辛巳日申时,太学同人李明,癸未生。求占课得申时,初传朱雀乘传送加巳为用,中传青龙乘登明加申,末传太常乘功曹加亥,行年申上得青龙。课式如下:

这课占考试其实很难,相信仲褒当时也是纠结的。先以常规思路去解,然后再分析仲褒思路,最后再考证仲褒断的对不对,结果到底怎么样。
以常规思路来解,说这课很难,难就难在这课无论是大象还是局部都有很多矛盾点。首先,占考试,朱雀为主类神,临支坐长生发用,虽空亡却被行年填实。又见青龙乘马作月将,太阳朗照行年,且行年申还为天马。末传归于幕贵又乘太常吉神,太常为礼,占科举为礼部传胪之象,春占寅又为皇书,也是吉象;且又冲开初传被合之天马。另外,又是三传递生至支,支又为干之长生为学堂,就仅论占考试而言,可以说所有有利元素全部上卦了。
但是这课又是干上太岁作墓虎,还遁了丁鬼,发用类神囚气又是空亡。如果以邵公断法,即使此人考中恐怕也有大灾,亥为吊客,支上申巳相加为白虎入丧车,或是家中长辈丧葬,或是自身灾病难安。另外,占考试,支为场屋,为试卷,却上见空亡发用,还被日上下所墓,干上还榜随丁马,又都是很不利的象。所以仲褒纠结下来最终断其省试得中,但殿试失利。仲褒断辞如下:
褒云:“若占省试定主高选,只是不承恩命,省榜子当为首,殿试犯御讳,遂不及第。”
李君再问褒云:“春省之课已验,不知异日如何?”
褒云:“宜待别占矣!”
议曰:发用朱雀,传入青龙,所乘皆临长生,行年又得青龙传入太常,正属省府,所乘功曹,本是青龙,春占为旺气,与月建上神三合,贵人顺治发用在前,故主省试高选。法以太岁青龙为殿试,今太岁不入传,青龙正临空亡,魁罡加太岁、本命,又日上丑土乘白虎作墓神来刑日,丑戌相刑,白虎入墓,故主不承恩命也!
从上面仲褒断辞可以看出来,仲褒所断并不出分析的范畴,但后面一段“议曰”绝对是六壬水平不甚高明的人画蛇添足的。这一点很容易证明。因为这课是省试刚考完没多久占的,初传为近象,又是正时发用,所以仲褒将上传的诸吉象取为眼下省试得利,将不上传的干上太岁墓虎覆日等凶象,仲褒取之为殿试犯御讳而落榜的象。那一段画蛇添足的“议曰”且不说其神将运用混乱问题,就只“省榜子当为首”、“殿试犯御讳,遂不及第”这两点他就都没解出来。“省榜子当为首”很简单,太阳入课功名显,必是前列;且干见丑,本命为未,鬼斗临身为魁首;再者戌为魁首,作日干,又临于本命之上,所以断其为首。
“殿试犯御讳,遂不及第”这一断辞的取象依据很明显在于太岁临于干上,而其本命又冲撞太岁,太岁为皇帝之象是容易想到的,凶在太岁,所以最后在殿试上会出问题。什么又是“犯御讳”呢?们作为现代人是难以理解的,但在古代,科场犯讳是历朝历代都有的。所谓“犯御讳”就是指中国古代的避讳制度。这一点研究六壬的一定不陌生,“玄武”变成“元武”就是避讳制度下的产物。因为康熙叫玄烨,康熙后的六壬古籍里所有“玄”字要么缺笔,要么改为“元”字。北宋时期也是这种制度。“犯御讳”就是犯了皇帝的名讳。课上犯讳怎么解?干为己为卦主,干上阳神见太岁,又受他自己本命所冲,这不就是他自己的原因冲犯了太岁皇帝名讳的象吗?
4.课例真实性考证
说了这么多,铺垫也足够了,下面们进入正题,为什么仲褒这课就能验证流传下来的六壬课例具有很强的真实性呢?这就涉及到对史实的考证了,而这一课妙就妙在,这年科举发生了很不寻常的事情,不光有史书记载,还有大量的当事人笔记可以佐证,使得这平平无奇的一课却是六壬课例中的至宝。这课可以说是最有意思、最合史实的一课,也是目前可证课例中最具真实性、得到最多史料验证的一课。
先从背景说起,元丰八年为宋神宗年号,当年确实有乙丑科考试。此课背景应当是:宋神宗元丰八年,当年乙丑年科举,正月春闱,省试在开宝寺礼部贡院举行。考试结束后于正月九日锁院,点检试卷官翟曼、陈方、马希孟、蔡汴等人并工作人员在院内批改试卷。本来原定于二月二十八日奏号,即公布成绩。但二月十七日,也就是卦主来占问的这天,当天辛巳日,这天夜里四鼓时分,也即凌晨1-3点左右,考场发生火灾,阅卷人翟曼、陈方、马希孟连同工作人员14人被烧死,试卷被大量烧毁。此事发生后又换地方组织重考,又恰逢神宗驾崩,享年35岁。继位的新皇帝哲宗才不过9岁,无法主持殿试。因此当年还取消了殿试,直接以重新再考的省试成绩为最终成绩,于五月丙辰日放榜。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考生李明等人于辛巳日下午申时找到了寺庙里的僧人仲褒来占问这次省试的情况,将会怎样处理。但从仲褒的断语来看,他可能因为人在山里,消息闭塞,肯定还不知道这个事情,而考生李明等人也没给他说明情况。因此,即使课象显现出火灾等象,但仲褒也没能断出如此离奇情节。而且从李明的回复来看,他也不信仲褒的断语,所以在省试并未放榜时却说春省已验,但仍未放弃对仲褒的期望,所以虽然仲褒已经说了殿试不中后仍还问他“异日如何”。实际上这里想问的更可能就是火烧考场之后将会怎么发展的事,或者可能是他相信仲褒说的殿试不中,想问下次何时能中。写到这里,可以发现,此课仲褒已经是断错了。而且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李明肯定没在当年科举的第一甲里,更不是魁首。至于元丰八年的省试榜单里有没有李明这个人,感兴趣的可以去再查《宋代登科总录》。
虽然仲褒这课可以说是完全断错了。但从上面的史实梳理,可以看出这课是多么的真实、生动,全无造假的可能!而且可以看出,古人也并非盲目迷信,卦主明知考场火灾,却含而不漏的故意去试仲褒,要他占其科举成绩,这种带些戏谑的心态,跟们当代人在大街上看到算命先生去求神问卜又轻蔑为迷信时的心态何其相似!而仲褒的表现又跟们万万千千的术数研究者解课时的心理简直是如出一辙(这个课例也很好的验证了之前文章里提到的卜筮要充分了解所占背景才能占而有准的问题)!所以仲褒如此绝顶高手也会有完全断错这么打脸的事情也是原因的。一个原因是这件事本身太过罕见,超出了预期,实际这也是术数的局限性所在,毕竟人无法脱离自的认知,即使是顶尖高手也难以避免。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对方不愿交代占事背景,对方怀着考验和戏谑的心态求占,仲褒本身也没弄清楚他到底要占什么,导致象意取用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其实不要说仲褒,就是管辂这种神人也有“来卜者或言不足以宣事实”而占不准的情况,可见占筮之前详细交代背景是何等重要。假如李明等人详细交代背景,真心求占,相信以仲褒的水平也不会错的那么离谱。
借助上面一系列的梳理,可以发现这个课例和史实严丝合缝的相符程度,由此们可以推知古代流传下来的六壬课例真实度其实是非常高的。
最后,在了解实际情形后,们也可试着简单复盘课式如下:大象上吉凶相间,省试即将放榜,初传为近象,又是时上发用,应眼下的省试考试,见朱雀吉象,且逢空亡,但被行年填实,有失而复得象。上下见亥巳,为双,有两次之象。占考试,支为场屋,为试卷,支上空亡,上乘申又遭二火夹克。朱雀临巳火本也有火光象,故取象考场火灾,试卷受火灾烧没,且初遭夹克不由己,出了这事当然得再考。这课应期也同样显象出来了。朱雀午火临于支上,又发用,故而火灾应期主当日发生,且日上丑土遁丁火之动,故应在当日丑时。另外,正时空亡为虚诈,也应了李明几人戏谑而占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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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参考文献及相关记载列举如下:
八年二月十七日,是夜四鼓,开宝寺寓礼部贡院火,承议郎、韩王冀王宫大小学教授兼睦亲广亲宅讲书翟曼,奉议郎陈之方,宣德郎、太学博士马希孟皆焚死,吏卒死者十四人。二十三日,诏:「日者火灾,可于集禧观为民祈福道场一月,罢日设大醮。」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礼部贡院火,试卷三分不收一,欲令礼部别院。从之。——《宋会要辑稿》
元丰末,叔父文正知贡举。时以开宝寺为试场。方考,一夕寺火大发。鲁公以待制为天府尹,夜率有司趋拯焉。寺屋皆雄壮,而人力有不能施,穴寺庑大墙,而後文正公始得出,试官与执事者多焚而死。案文献通考云「点检试卷官翟曼、陈方、马希孟焚死,吏卒死者十四人」。於是都人上下唱言:「烧得状元焦。」及再命试,其殿魁果焦蹈也。——蔡绦.《铁围山丛谈》;
开宝寺为礼部贡院,二月十八日,火。凡本部贡笺与夫所考试卷,须臾灰烬,略无遗者。自正月九日鏁院,方定二十八日奏号,至是火,诏以太学为贡院,再令引试,前此未有也。——庞元英.《文昌纪事》
元丰八年,礼部贡院火。试官马希孟燔死,蔡卞(即蔡绦叔父,蔡京弟弟)亦几死。京方知开封,募力士逾墙入,挟卞以出,遂再引试。楚公知举,取焦蹈为第一。故当时谚云:“不因试官火,安得状元焦。”盖是岁谅阴,无殿试也。蹈答策有曰:“论经不明,不如无经;论史不达,不如无史。”楚公大爱之,以为有扬子云之风。——陆游.《家世旧闻》
宋神宗元丰八年二月丁亥,三省言礼部贡院火,试卷三分不收一分。欲令礼部别鏁试从之。三月,兵部侍郎许将,给事中兼侍讲陆佃,秘书省监孙觉,并权知贡举,以遗火再试也。夏四月己巳诏再试进士及诸科武举人,罢今年御试。内应直赴殿试者,以前举省试等第名次编排。在今来止,奏名之下不曾赴省试者,即与正奏名进士同场别号试策一道。五月乙未,礼部言贡院以合格进士郑奕,江屿,刘正夫,太史章,犯高兖王讳,驳放。丙申,太皇太后曰:此举人亦未通知,特与收録。蔡确曰:法当黜,以事初过误恕之,足彰盛徳。乃聴例依附榜末,诏科场推恩,依治平四年故事,正奏名进士诸科。吏部给优牒,特奏名中书给勅告优,熙宁中悉罢,今复之丙申,赐刘逵,徐处仁,谢良佐,白时中,郑居中,薛昂,丘常,孙渐,刘洵仁,王衮,侯蒙,刘正夫,宋鼎等五百七十五人并释褐。武举进士,并赐袍笏银带。刘逵,隋州人【是年状元本焦蹈,蹈卒】——《续资治通鉴长编》
来源作者:藏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