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132童监税庚午生三十九岁占财
男: 庚午命 甲辰行年 戌将(朱) 丑时(龙)
财 辛丑 龙
财 戊戌 朱
财 乙未 后
龙 常 朱 龙
[辛]丑 [○]辰 [戊]戌 [辛]丑
[○]辰 (后)未 [辛]丑 乙 (辰 常)
(戌 朱 ) (未 后)
空 虎 常 玄
[壬]寅 [癸]卯 [○]辰 [○]巳
龙 [辛]丑 [甲]午 阴
勾 [庚]子 [乙]未 后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合 朱 蛇 贵
132)童监税庚午生三十九岁占财产,戊申年三月十一乙未日戌将丑时。(辰巳空亡,丑寅落空),重审,稼穑,励德,游子。公元1128年4月12日
邵先生曰:此课日上见财,主进田庄,不用钱买,中间一人争竞,又后还他,后却得众财,乃是服满人家得来。六月防家中斗殴,不然却门前有尊长新坟,与之争讼。所得之财,悉化为鬼矣。是年童监税与妻家主张分产,遂得田二十亩及财物,有第三房舅嫂守寡,得产不中意,要告官悔,众分不欲破开,因将童氏众人地与寡妇,众人遂陪却童氏财物。
先生析曰;盖乙木以辰戌丑未为财,又以丑未为妻,故财自妻家而得。何以见彼之分产?乙未日破碎杀在丑,丑为田,田上有青龙,故得之不费钱买。末传未作天后,是又彼人之产复还也。既还产又得众财,乃辰加未,便是乙加未敢,却克宅;宅者,彼也,故彼为财,辰为众,故得众人之财也。当年九月有一尊长葬于童氏门前坟地上,侵童监税地界,遂与斗争讼于官,所得之财,果然悉化为鬼矣。盖日为尊长,日为前,支为后,日加支,故宅前,辰为日墓,故曰新墓。经曰:三传全财化为鬼,若非春占,乙木旺于春,财不可得,则反损己财也。
◎这个课,课传六处全见日财,传财太旺矣?,三传相刑,财不入库,更初财化鬼,所得之财,悉化为鬼矣?,这里用到两条歌诀,就是传财太旺反财亏、传财化鬼财休觅,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课,原注解释得并很确切,所谓不用钱买,是因为丑乘青龙,身与青龙二木夹克一丑,主进田产,所以不必钱买,丑乃破碎,阴神戌来刑,戌为众,所以又被众分?,末传未又见财,归日辰,所以又得众财,支上为宅前,上见宅墓乘常,所以宅前丧尊长,基本上就是这样解释的?,与传财相关的,且也是论生克理气间转化的,还有脱上逢脱防虚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