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时犯两重亡神者,定主克母。如晁侍郎谦之,丁丑、壬寅、庚申、甲申,两重亡神克母也。若时犯辰戌丑未,却不犯恶煞,亦不克父母”。

      
  • 身弱用印比,父母3岁时离婚。
    如女: 丁丑、癸丑、己未、甲子,嫁贵夫,三子受封,惜寿不永。

      
  • 庚辰、癸未、癸酉、戊午,嫁富贵俊雅之夫,生四子受封。

      
  • 丙午、辛丑、己未、甲子,子进士,女王妃。

      
  • 辛未、甲午、己未、甲戌,王妃

      
  • 癸未、乙卯、庚子、庚辰,伤官用财,嫁贵夫,受封一子。

      
  • 癸未、癸亥、乙酉、癸未,此命行南方火土运,财食之地,以财制枭,食神无损,生七子显达,夫妻偕老。

      
  • 又曰:“日双合月忝朱门,时日那堪合杀神。伯叔缌麻防内乱,不和因此致争论。生月那堪合上宫,更兼时合众凶同。外貌容尊重非真实,内乱堤【万氏作“尤”】防不善终。

      
  • 女人羊刃不宜多,合克罗纹带倒戈。祸起萧墙流粉黛,华容难避马嵬坡。丙戌、壬辰、戊午、壬子,因讼奔出,流落风尘

      
  • 自己亦淫(万氏作“自贪色”),妻亦淫,又属马,所以夫妻皆如是。

      
  • 又曰:“女子咸池日上加,聪明守义不奸邪。却愁夫婿多颠倒,赌博呼游也破家。女命咸池在上宫,才高柳絮咏因风。只愁转作良人害,嗜酒贪淫致讼庭。

      
  • 甲寅、己巳、己卯、辛未,此命日主己坐卯上,柔弱无力,己巳比肩同类,生四月,火土印旺,天时比肩得地,年上甲为夫星,月上己巳合去,日主衰弱无用,此妇平生被婢妾夺权,不得丈夫和气。

      
  • 极秀极贵
    极贵、巨富。 如郑丞相,丙申、已亥、辛未、己亥,俱互换见贵。《三命通会》, 

    贵人天上号文星 互换年时福气深 四柱罗纹重叠见 重重生旺侍枫宸.

      
  • 辛坐酉支,专禄自旺,时癸归禄于子,为食神、寿星、子星得地。辛用丙火为官,丙禄归于巳,为夫星得地。又十一月生人,乃金白水清之象,兼支干上下相辅,俱无伤损,身不从化,故主为人美貌端正,夫子相停,福寿两备也。

      
  • 又壬子、癸卯、甲戌、丁卯,月令羊刃,时丁卯伤官、羊刃,子刑戌合,柱中又无夫星、财星,癸酉年、乙丑月、己卯日,犯奸杀死。凡女命官煞太重,羊刃无情,非淫滥则凶亡。余仿此推。

      
  • 日干丙火长生于寅,冬生亥子,官煞太重,谓之旺火投于盛水,故生产而亡。

      
  • 丁卯、癸丑、庚辰、丙子,庚用丁为官,被癸水子辰伤官叠遇,克之太重,水多金沉,一交丁巳运,伤官见官,又会丙煞克身,故有溺水之害。

      
  • 癸已、庚申、乙卯、丁亥,乙坐卯,专禄自旺,又得时支亥字合局【万氏作“生”】,是本身旺也。以庚金为夫,七月庚禄到申,又得年支巳火为金长生之地,是夫星旺也。亥中壬水,夫之食神天厨,故主夫食天禄。

      
  •     乙木以庚金为夫星,十一月金寒水冷,又金死子地,支亥子水盗金气尽,柱无土生助,伤官太多,故伤其夫。乙木以丙火为子,引至子时,乃水旺火灭之地,虽年时干二火被群水相克,夫子皆亡,故曰伤夫克子。余做此推。

      
  • 丁坐巳自旺,以壬水为夫,时上乃是夫星临官之地;月支申金,乃夫星长生之地。以辛金为财,七月金旺,二丙相比,皆坐夫之财印,故主夫聪秀富贵。丁以戊为子息之垣,引至时上见亥,亥中甲木能克戊土,乃子星被克而难得也,故主旺夫伤子。余仿此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