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造以俗论之,干透三奇之美,支逢拱贵之荣,且又会局不冲,官星得用,主名利双收。然庚申生于季春,水本休囚,原可用官,嫌其支会水局,则坎增其势,而离失其威,官星必伤,不足为用。

      
  •     ◎此与前大同小异。以俗论之,“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含合忘冲,较之前造更佳,何彼则翰苑,此则寒袷?不知乙庚合而化金,反助其暴。

      
  • 乙酉、乙酉、乙酉、乙酉,为七杀全彰。
    《子平碧玉歌》日:“乙酉年月日时,柱中七杀全备。初年倚靠祖吉,中则寿天亡讫。若有如斯之命,贫而又且无志”。

      
  • 假如庚戌、甲申、癸丑、丁巳,此命月中正气庚金印绶,主本杂气不合,巳中丙火为癸之财,其水见财,贪财坏印,一生蹭蹬。故曰印绶在刑克之地,心乱身亡之故也。后大运行己丑,流年丙寅,四月破家,何故?元有伤印之财,岁运又行伤运气,庚入墓也。

      
  • 此造丙火生孟夏,地支两坐长生而逢禄旺。火旺极者,似土也。初运虽不逢木,喜其南方火地,遗绪丰盈,读书过目成育;一交庚运,即弃诗书,受嬉好游,挥金如土;申运家破身亡。此造若逢木运,名利两全也。

      
  • 甲子日生卯月,地支两辰,是木之余气也,又辰卯东方,子辰拱水,木太旺者似金也,以丁火为用。

      
  • 戊辰日元,生于立春后六日,正戊土司令,月透丙火,生化有情,日支坐辰,通根身旺,又得食神制杀。俗论比之,胜于前造,不知嫩木寒土皆喜火,况杀既化,不宜再制。

      
  • 此四柱皆土,命主元神,泄尽月干,乙木凋枯,所谓精气枯索。运逢壬戌,本主受伤;年逢辛未,紧克乙木,卒于九月患弱症而亡。

      
  • 此造以大势观之,官印相生,偏财时遇,五行不缺,四柱纯粹,俨然贵格,不如财官两字休囚,又遥隔不能相顾,支全寅、卯、辰。春土克尽,不能生金,金临绝地,不能生水,水之气尽泄于木,木之势愈旺而火炽,火炽则气毙,气毙则神枯。

      
  • 此造支全四库逢冲,俗作杂气财官也,不知丑未逢冲,不特官星受伤,而且冲去库根;日主坐下余气,亦是根盘,更嫌戌冲,微根巳气,财多身弱;且旺土愈冲愈旺,则癸水必伤。

      
  • 此造满局官星,日主孤弱,虽食伤未见,但丑辰皆湿土,能蓄水,不能止水。初交甲寅乙卯,化杀生身,早游泮水,财炡有余:后交丙辰,不但不能帮身,反受官杀回克,刑妻克子,家业耗散;申年暗拱杀局而亡。所谓助之则吉,帮之反害也。

      
  • 如癸亥、戊午、丙子、己亥,四位各自生旺,迭为宾主,心性虽巧,只一术士。
       

      
  • 此印绶格,以申金为用,以丙火为病,以壬水为药,中和纯粹,秋水通源。运至癸巳,金水逢生得助,科甲联登;壬辰药病相济,由部属出为郡守。

      
  •     此造财旺提纲,丙食生助,当以财星为用,丙火为喜,癸水为忌。身旺用财,遗业十余万。初年水木运,一败如灰:至辛亥运,火绝木生,水临旺,冻饿而死。

      
  • 此木方全,搭一未字为混,然无未字,则日主虚脱,且天干甲木透出作杀而不作官,必要未字日主气贯,身杀两停,名利双辉。鼎甲出身,仕至极品,可知方混局之无害也。

      
  • 戊以甲为夫,九月失时无气,又被庚克绝。时引入申以庚为食,建禄在申。戊辰魁罡,生申太旺。亥中壬财亦旺,谓之身旺逢生,贪食贪财,夫绝而为秀丽娼也。

      
  • 此造柱中,未土深藏,戌土自坐,谓财来就 ,未尝不美。只因四柱无金以成之,五行无火以行之,再加亥时,癸水通根生劫,亥卯未全,助起劫刃猖狂。查其岁运,又无成地,以致祖业消磨,克妻无子。

      
  • 此火土各半,两气成象,取戌土食神,秀气为用。辛丑运湿土晦火,秀气流行,登乡榜;壬运壬年,赴会试,死于都中,盖水激丙火,则火灭也。如两戌换以两辰,不致燥烈,虽逢水运,亦不至大凶也。

      
  • 此造四木当权,四金临绝,虽曰反克地支,实无力克也。如果能克,可用财矣,若能用财,岂无成立乎?彼此母腹,数年间父母皆亡,与道士为徒;己丑戊子运,印绶生扶,衣食无亏;一交丁亥,生火克金,即亡其师,所有微业,嫖赌扫尽而死。

      
  •    此亦以丁火官星为用,地支亦载以卯木财星,与前造大同小异。只为卯酉逢冲,克败丁火之根,支中少水,财星有克无生。虽时透甲木临于申支,谓地支不载,虽有若无。故身出旧家,诗书不继,破耗刑伤;一交戌运,支类西方,贫乏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