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断案034四六公癸丑生五十七岁占家宅
男: 癸丑命 壬戌行年 辰将(蛇) 申时(玄)
鬼 甲戌 虎
财 壬午 后
子 戊寅 合
虎 合 朱 阴
[甲]戌 [戊]寅 [己]卯 [癸]未
[戊]寅 (后)午 [癸]未 壬 (亥 空)
(戌 虎 ) (卯 朱)
勾 合 朱 蛇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龙 [丙]子 [辛]巳 贵
空 [乙]亥 [壬]午 后
[甲]戌 [○]酉 [○]申 [癸]未
虎 常 玄 阴
34)汪四六公癸丑生五十七岁占家宅,己酉年壬午日辰将申时。(申酉空亡,辰巳落空),重审,六仪,炎上,励德。
邵先生曰:水日火局,人皆曰财,不知反生日上未土,土反克水,见财化为鬼矣。然皆是眷属未了,或男未娶,或女未嫁,使用太过。宅上子息不齐,堂屋林木,先不是蛇居木,即雷嗔木,累出作怪;否则是庙宇中木,主雷嗔惊人,更十年在讼中死。汪家事悉为扳高亲费尽,甲寅年屋被雷嗔,戊午年讼死。
先生析曰;盖八月雷杀在戌,戌加寅,更见虎,自是雷嗔;寅加午在高处也。故当是栋木,自己酉数十年,太岁在午,甲木死于午,故此年死。
●未为眷属,财星化鬼。
宅上寅木六合子息遁暗鬼(戊寅),所以子息不齐。
●午:堂屋,戌是雷杀,寅是栋梁,寅克戌发用,甲寅年梁遭雷霹。
●为什么不看六仪神甲戌?神煞只有用到再看,此占宅,与礼仪等事无关。
◆◎按:三传合火财局生起干上未鬼,正合毕法所谓“传财化鬼财休觅”,此为因财致祸之象。未为眷属,未克干,汪公因此负累,故“云眷属未了”。未之阴神卯为长子,坐未库寡宿,其阴神亥水乘天空为月之孤辰煞,是“男未娶”(女未嫁不解)。
支辰午火为宅,上乘寅木六合指宅中子息,天干遁出戊土暗鬼,且阴神为戌土虎鬼,鬼非人,虎主丧。故“宅上子息不齐”。午为堂屋,上见寅木为栋梁,八月占戌为雷煞(雷煞起例正月起卯顺行十二支,《指南》雷煞起例正月亥逆行四孟,八月雷煞在寅),寅贼戌土发用,主猛烈,乘虎主狂吼,故“嗔”,戌土雷煞居寅木上,主栋木为雷击毁;应甲寅年者,乃戌乘虎临寅上之故。戌为庙,申为和尚,虎戌寅组合可理解为“庙宇中木”,(蛇居木不解)。戌鬼雷煞乘虎克干,干为人,所以说雷嗔伤人。
干为人为外,支为宅为内,现在干支下神交车生合上神,主人宅受脱,上为尊下为卑,下生合上,兼末传寅木脱干,故主攀高枝,三传合财局生干上克干,干为尊为高,上也为高为尊,故主攀高枝而费。
汪公占时行年在戌,发用克世,加上未土克干,或已见病讼,然课中寅卯亦能制土,又戌土遁干甲木,加上课上岁君酉金败生,或赖子女及天佑,汪公亦能转危为安。戌未两鬼克干,土数五,双合十,十年后的戊午,行年在未临干克干,又克命上神酉,且遁干甲木死于午火,故该年汪公寿已难延。(艺竹)